单位:水产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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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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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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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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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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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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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产苗种生产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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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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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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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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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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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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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第十六条:“水产苗种的生产
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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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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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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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有固定的生产产地,水源充足,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。2、用于繁殖的亲本源于原、良种场,质量符合种质标准。3、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要求。4、有与水产留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。5、持有《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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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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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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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或个人申请—窗口受理审查—合格的上网登记—现场踏勘核—确定许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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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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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时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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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到申报材料30个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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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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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项目标准及证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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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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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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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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漯河市农业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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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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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办人姓名及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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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3132426
主审人员:郭红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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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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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举报部门及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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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监察室31775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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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7-11-10 文章来源:漯河农业信息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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