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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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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:水产科
序号
公开项目
公开内容
1
事项名称
水产苗种生产许可
2
事项类别
行政许可
3
政策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第十六条:“水产苗种的生产
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。”
4
申报材料
1、有固定的生产产地,水源充足,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。2、用于繁殖的亲本源于原、良种场,质量符合种质标准。3、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要求。4、有与水产留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。5、持有《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》
5
办事程序
单位或个人申请—窗口受理审查—合格的上网登记—现场踏勘核—确定许可。
6
办事时限
接到申报材料30个工作日
7
收费项目标准及证号
不收费
8
办事地址
漯河市农业局
9
承办人姓名及电话
联系电话:3132426
主审人员:郭红福
10
监督举报部门及电话
局监察室3177506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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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7-11-10 文章来源:漯河农业信息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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