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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规划范围内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初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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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:水产科

序号
公开项目
公开内容
1
事项名称
规划范围内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初审
2
事项类别
行政许可
3
政策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第十一条 “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,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、滩涂的,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,许可其使用该水域、滩涂从事养殖生产。”
4
申报材料
1、持有与水域滩涂养殖所有者之间签订的养殖合同。
2、持有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而填写的养殖使用申请表。
3、提交水域滩涂开发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。
4、提供加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公章的水域滩涂界至图。
5、提供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村委、管区办事处、乡(镇)人民政府进行现场踏勘,确认标界,核实的有关材料。
6、持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的养殖使用权审批表。
5
办事程序
单位或个人申请—窗口受理审查—合格的上网登记—现场踏勘核—确定许可
6
办事时限
接到申报材料30个工作日
7
收费项目标准及证号
不收费
8
办事地址
漯河市农业局
9
承办人姓名及电话
联系电话:3132426
主审人员:郭红福
10
监督举报部门及电话
局监察室3177506
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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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7-11-10 文章来源:漯河农业信息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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